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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分局简介 

一、主要职责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是在锦州市地方税务局和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依法对当管行政区域内负有纳税(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地方税费征收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 

1、彻执行各项地方税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 

征管规定。负责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项税费的征收管理。 

2、负责本辖区纳税户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违章 

处罚和发票管理工作。 

3、负责本辖区纳税户的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 

4、负责对当管纳税人各项税收减免的调查核实,按 

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审批和监督使用。 

5、负责完成税费计划并组织各项税费入库。 

6、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对所管纳税人实施税务检 

查,依法处理各类税收违法、违章案件。 

7、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二、领导班子成员

领导班子成员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分  管  工  作 电  话
张文学   局长  负责分局全面工作 2930605
刘连民   副局长  协助局长做好分管工作分管:办公室、执行科、杏山中心所、天桥中心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及党务工作 2930602
苏俊波   副局长  协助局长做好分管工作。分管:综合业务科、计征科、稽查科 2930604

三、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负责人 职 务 电 话 主要职能
 办公室 陆阳宏 主 任 3582323  
 综合业务科 蔡立民 科 长 3580742  
 计征科 邢丽凤 科 长 3582334  
 稽查科 韩长永 科 长 3581659  
 执行科 刘再学 科 长 3580743  
 天桥中心所 郑德生 所 长 3582172  
 杏山中心所 刘连民 所 长(兼) 3530198  


四、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营业税等税种条例及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项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制定办法、制度和工作规程,通过《税务公报》、《税务公告板》、新闻媒介等载体公告纳税人。

五、服务承诺

一、办税服务窗口实行首问责任制,实施一站式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全方位服务。

二、所实行“八公开”即:1、公开纳税人权利和义务;2、公开税收政策法规;3、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4、公开稽查工作规范;5、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6、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7、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8、公开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公开形式采取公开板、电子触摸屏、资料汇编等。

三、严格遵守公开办税限时服务。税务登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3日内发放税务登记;停业、注销登记,经税务部门清理税款、发票缴销后,当日办理;纳税申报: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受理时间10分钟内;发票发售:资料齐全、手续齐备,无违章行为,发售时间30分钟内。

四、办税窗口公开所辖范围内个体经营者税收定额和核定定额的程序和办法,设置个体定额台帐。

五、办税窗口标志统一、鲜明、办公环境整洁。办税服务厅内设:纳税人休息场所、服务桌椅、墨水、纸笔等,方便纳税人。

六、 窗口工作人员一律着装上岗,挂牌、微笑服务,做到仪表端庄,态度和蔼,服务规范,用语文明,待人礼貌,公正执法。 

七、 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做到清正廉洁。 

监督电话:3582323 

税收政策咨询电话:3580742 

涉税违法案件举报电话:3581659 

六、办事程序 

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购领---纳税申报---税务咨询

(一)税务登记: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同时携带有关证件。

内资企业: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章程; 

(3)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4) 银行开户及帐号证明; 

(5) 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副本) 

(6) 法人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 会计人员资格证书; 

(8) 验址报告; 

(9) 办理税务登记申请表 

(二)发票购领:用票企业必需填写清楚发票购领申请表,并携带税务登记证件或身份证,符合条件者发给发票购领证,用票时携带此证,实行“验旧换新”的办法,经审查无误后,供应新票。

(三) 纳税申报:纳税人无论本月有无应税收入和所得,均应在次月1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其中:个人所得税在每月7日前申报,主要有:报送纳税申报表,要求内容真实,计算准确;按时缴纳税款;报送财务报表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税务人员审核后开据完税证明。办理所需时间为10分钟。 

(四)税务咨询:纳税人可以通过电话或直接在工作时间向征收人员咨询办税事项和税收政策。 

七、内设机构及所属中心所职责


一、内设机构职责 

1、办公室:处理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督查督办、信息、税收宣传和建议提案的办理;负责行政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和接待服务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公务员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党群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2、综合业务科:负责征管制度的制定完善和组织实施,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负责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管理;负责代扣代缴、委托代征及协税护税管理;负责建帐管理和定期定额管理;负责延期缴纳税款管理;负责税收征管档案管理;负责税务检查的选案;负责协调征管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开展评税委员会和涉税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各项工作;负责地方税收税政业务的解答、调研;负责地方税收减免税的审核上报;负责执法监督检查;负责税务听政、诉讼及行政复议;负责编报征管报表和税政报表。负责计算机硬件、软件及网络管理和维护;负责辖区各类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保费征收工作。 

3、计征科: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和税收票证(除农业四税票证)管理,负责税源调查和监控;负责地方税收提退;负责结算代扣代缴、委托代征手续费;负责编报会统报表;负责财务、经费、固定资产和专项资金管理;负责装备管理;负责编制、审核财务预算、决算,办理各项经费领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受理纳税申报;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征收和销号;负责当期税款的催缴及相应违章处罚;负责受理纳税担保;负责税法公告;负责征收和管理环节涉税申请和受理、传递;负责协调综合业务科派驻办税服务厅的税务登记、发票审批、政策咨询等窗口业务;负责编报征收报表。 

4、稽查科:负责对综合业务科和选案结果实施日常检查,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开展专项检查,负责一般案件的专案检查;受理一般举报案件;负责送达检查环节的税收法律文书;负责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追缴入库。 

5、执行科:负责农业四税税政业务的解答、调研;负责农业四税减免的审核上报;负责农业四税征解会计决算及票证管理;负责纳税人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追缴入库;负责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执行;负责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 

二、中心所职责 

1、天桥中心所职责:负责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桥街道、王家街道地方税收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各种注册类型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和户籍资料管理;负责纳税申报;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日常征收、销号和划解;负责催报缴及相应违章处罚;负责发票管理;负责定期、定额纳税人的典型调查、定额定率核定和调整的执行;负责涉税申请受理、传递和税收法律文书的送达;负责税法宣传;负责零散税源的征收管理;负责所纳税人的专项稽查和废业清理稽查;负责所辖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各种注册类型的漏管户的清查工作;负责编报征收和会统报表;负责农业四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2、杏山中心所职责:负责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杏山街道地方税收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各种注册类型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和户籍资料管理;负责纳税申报;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日常征收、销号和划解;负责催报缴及相应违章处罚;负责发票管理;负责定期、定额纳税人的典型调查、定额定率核定和调整的执行;负责涉税申请受理、传递和税收法律文书的送达;负责税法宣传;负责零散税源的征收管理;负责所纳税人的专项稽查和废业清理稽查;负责所辖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各种注册类型的漏管户的清查工作;负责编报征收和会统报表;负责农业四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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