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简介
一、主要职责
劳动人事局是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劳动领域、人事领域综合性政策、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协调劳动政策法规与社会其它领域法规的关系。
2、负责全区各类人才的引进、开发与交流和引智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与管理。
3、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干部和工人的调配、吸收、录用以及保险、福利、退休和退休干部的管理。
4、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审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实施工资基金监察;指导监督企业内分配;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力管理;管理政策性安置和职工的调配工作。
5、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逐步建立以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失业保险、转业训练、劳动就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服务体系。
6、负责劳动关系的监察和协调工作。实施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监察;指导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开展劳动合同鉴证;处理劳动争议有关问题,承担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劳动安全监察工作。行使劳动安全监察权,依法对建筑行业进行安全资格认证和安全检测,对安全施工实施监督检查。
8、管理劳动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劳动学会工作。
9、管理全区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和发放;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承担区保险基金委员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承办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领导班子成员
| 领导班子成员 |
| 姓 名 |
职 务 |
性 别 |
分 管 工 作 |
电 话 |
| 侯婉茹 |
|
局长 |
女 |
负责全局工作 |
3588269 |
| 徐忠旭 |
|
副局长 |
男 |
协助局长工作 |
3588264
|
| 李玉昆 |
|
副局长 |
男 |
协助局长工作 |
3588264 |
三、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 |
| 内设机构 |
负责人 |
职 务 |
电 话 |
主要职责 |
| 办公室 |
李玉昆 |
主 任 |
3588268 |
|
| 劳动监察大队 |
刘长飞 |
队 长 |
3588267 |
⑴贯彻落实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有关劳动的法律、法规、规章;
⑵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
| 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 |
王维光 |
处长 |
3588877 |
⑴依据《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4月11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规定,受区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劳动力市场工作;
⑵为各类用人单位进行职业介绍,为求职人员办理求职登记并提供供求与培训信息,指导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⑶负责推业职工的接收和日常管理工作,发放《失业证》,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工作;
⑷办理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临时用工登记,办理外来流动人员就业证及外出人员就业卡。 |
| 人才服务中心 |
杨彩 |
|
3588268 |
⑴负责人才供需信息发布、检索,组织人才流动洽谈活动;
⑵负责企业所需专业人才引进工作;
⑶负责人才素质测评服务工作;
⑷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⑸负责各类人才的人事代理服务工作;
⑹负责各类人才委托培养和培训工作;
⑺负责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活动的管理工作; |
五、招商引资服务承诺制度
1、域外投资企业办理有关劳动人事手续时,本局设有专人接待,实行咨询、申报、登记、审批“一条龙”服务,做到接待及时,文明礼貌,服务周到。如投资者有特殊情况,本局可进行上门服务,或为其代办有关劳动人事手续。
2、对经区招商引资办公室审批的投资企业,办理劳动人事手续时给予优先,协助完善审批手续,简化审批程序,手续暂不齐全的允许先办后补,特殊情况可以特事特办。
3、提高效率,限时服务。局内业务的审批,三日内办理完毕,手续齐全的当时办理。如需同上级请示或需与其他有关部门协办的,在五日内办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将在五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4、域外投资者工作关系转入我区的,在享受市、区有关劳动人事优惠政策外,本局可免费提供人事代理业务一年。家属随迁本区的,有关就业事宜给予优先办理。
5、域外投资企业办理有关手续时,无成本的实行免费服务,有成本的只收取工本费。符合政策规定的收费,严格按规定标准收取,不多收,不滥收。
6、对域外投资企业实行劳动执法检查时,要坚持事先向区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对发生违反《劳动法》行为,经提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7、自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向投资者敲诈勒索、吃拿卡要,不接受投资者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干扰投资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8、本局设立举报电话(号码:3588269),凡劳动人事工作中发生违反招商引资服务承诺,给招商引资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