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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 |
|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分局 |
| 2009-05-06 11:4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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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制定本地区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缴发放计划。 3、编制本地区汇总养老金的预、决算方案。 4、负责本地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管理工作和社会化发放管理工作。 5、负责本地区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有关待遇的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本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
二、领导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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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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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分管工作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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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忠旭 |
局长 |
男 |
负责社保局全面工作,主管企业养老保险相关业务工作。 |
3588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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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岳东 |
副局长 |
男 |
协助局长负责全局日常事务管理,负责企业养老保险审计稽核,主管个体养老保险相关业务工作。 |
3588198 |
三、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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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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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主要职责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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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科 |
负责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及企业养老保险申报、缴费等相关业务工作。 |
3588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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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发放科 |
负责养老待遇调整、养老金及丧葬抚恤金的支付等相关工作。 |
3588198 |
四、服务承诺 1、新参保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办理登记并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2、新参保个人(自由职业人员),符合规定的要即时办结,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理由。 3、统筹范围内转入、转出从受理之日起5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规定的,同时办理转移手续;统筹范围外转入、转出,从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规定的,同时办理基金转移及相关手续。 4、办理正常退休,凡手续齐全,单位和个人不欠费且个人帐户无误,从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结退休待遇审核手续(因财政专项基金不到位不受此限制)。 5、新退休人员存折保证当月发放,确保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6、属于社保原因而没有及时核发退休待遇的,予以补发。因社保经办机构拖拉,延缓退休人员正常领取养老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下岗职工变更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不欠费情况下随时办理。 8、诚恳接受参保单位和个人对社保局廉洁自律、工作方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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