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财税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税款及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
内资企业享受的财税优惠政策 招商代理暂行办法
其他政策 土地出让政策
土地出让政策
1、土地出让年限:
(1)住宅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为了对土地的有效利用,采取按企业投资额规模来划定用地面积。
生产型项目:
(1)投资额在200万美元(等额人民币)以下的划定为1.3万平方米以下;
(2)投资额在201—500万美元(等额人民币)以下的划定为2.5万平方米以下;
(3)投资额在501—1000万美元(等额人民币)以下的划定为6.5万平方米以下;
(4)投资额在1001—1500万美元(等额人民币)以下的划定为10万平方米以下;
(5)投资额在1500万美元(等额人民币)以上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
非生产性项目:
根据项目的性质和实际用地需求情况,本着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经过规划测算后采取一事一议方法解决。
3、电子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国内500强企业以及投资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项目的土地出让价格及付款方式根据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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