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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分局 |
服务内容Ⅰ:公司设立登记
一、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 办理程序:
1、名称核准
2、登记受理
3、登记审查
4、登记核定
5、登记发照
6、登记公告
三、 承诺时限:材料准备完整后,交受理人员审查合格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自发出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决定。
四、 收费标准:
1、注册资金未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按注册资本的千分之0.8收取。
2、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0.4收取。
3、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4、工本费每本收费10元。
五、 收费依据:计价格(1999)1707号 《国家什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一、 服务内容Ⅱ: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二、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三、 办理程序:
1、 名称核准
2、 受理
3、 审查
4、 核准
5、 发照
6、 公告
四、 承诺时限:材料完备后,五个工作日
五、 收费标准:
1、 注册资金未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按注册资本的千分之0.8收取
2、 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0.4收取
3、 注册资金超过1亿人民币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4、 工本费每本10元。
六、 收费依据:计价格(1999)1707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七、 咨询电话:358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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