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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分局
一、 办理地税登记程序:
1、 领取税务登记表。纳税人(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下同)自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他主管部门核准的执业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地税登记部门申报办理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表》、纳税人税种登记》及《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表》(各一式四份)
2、 办理税务登记证件。地税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二、 办理税务登记所需资料
开业登记
1、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其他证照)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名章。
2、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税人员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 纳税人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5、 验资报告复印件。
变更登记:(视具体变更项目而定)
1、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其它证照)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名章。
2、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 法人代表(负责人)、办税人员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 纳税人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5、 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6、 验资报告复印件。
7、 地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正、副本。
三、 有关事项
1、 个体工商户只需携带开业登记中所规定的1、3、4项及四张负责人照片。
2、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除开业登记中所需的2、3项资料外还携带收费许可证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 办理完毕银行开户许可证后,向地税机关提交复印件。
4、 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40元。
四、 服务承诺
如果《税务登记表》等真写准确无误、资料齐全,12分钟内办理完毕。税务人所持资料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如果有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五、咨询电话:358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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