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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局
一、 服务内容Ⅰ:取水许可证
二、 审批依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辽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
三、 申报材料:取水许可申请书、取水申请所依据的有关文件、取水取可申请与第三者伤害关系实地三者的承诺书或其它文件。
四、 办理程序:担交申批办证
五、 承诺时限: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收费标准:

一、 服务内容Ⅱ:水土保持方案许可证
二、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则》、《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三、 申报材料:水土保持方案
四、 办理程序: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发放水土保持方案许可证
五、 承诺时限:收到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 收费标准:
1、 生产建设项目损坏了水土保持工程设施、固定观测设施和宣传碑牌等,按其恢复同等标准的工程造价计算。
2、 生产建设项目损坏了林草等植物设施和原地貌的,按损坏和影响的面积每平方米交纳补偿费0.5—2元。
3、 在25度含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农作物和药材的,每平米交纳补偿费0.5—1元25度以下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每平方米交纳补偿费0.2—0.5元。
4、 挖刨野生灌木、药材、扒山土皮等,损坏了地表植被每平方米交纳5元。
5、 擅自到禁放区放牧的,25度坡以下每次每头交纳3元。
6、 生产原料产成品建筑材料加工等占地堆放,损坏地貌地面植被的,每平方米交纳补偿费0.25—2元。
7、 倾到矿渣土石废弃物的每平方米交纳补偿费3元。
8、 取用土资源每立方米交纳偿费3元。
9、 从事其它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参照上述标准,收取水土流失补偿费。
七咨询电话:358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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